中文无码一区二区不卡αv_99精品国产在热久久婷婷_欧美喷潮久久久XXXXX_国产亚洲AV综合人人澡精品

聯系人:高總
聯系電話:18292925555
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區北二環百寰國際 1207室

免費咨詢熱線

029-81708531
廢氣處理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新聞案例>>廢氣處理知識
10個涉VOCs治理活性炭違法犯罪案例

信息來源:adcars.cn | 發布時間:2024-03-28

10個涉VOCs治理活性炭違法犯罪案例


吸附技術是最為常用的VOCs治理技術,其中尤以活性炭吸附VOCs裝置居多。前幾日南京生態環境局發文稱全市活性炭吸附設施總數超過5000套,廣泛使用在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汽車維修、實驗室、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是全市VOCs治理設施的“絕大多數”。我們也經常看見活性炭類VOCs吸附設施相關的違法或者不合規的新聞報道。今天我們將以前官方發布的涉活性炭吸附VOCs設施的違法行為,以期“溫故知新”!

比如早在幾年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大氣2號專項執法行動(“活性炭”專項執法行動),有力打擊活性炭VOCs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直排偷排等違法行為。共檢查企業461家,發現生態環境問題926個。其中,涉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304個,涉及企業175家,立案查處率38%。為進一步鞏固行動效果,擴大震懾效應,省廳匯總第一批10個涉VOCs減排用的活性炭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如下:

1、南京市汪洋制泵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活性炭吸附裝置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6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小型工業園區專項檢查中發現,南京汪洋制泵有限公司建有噴漆房一座,配套建有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施一套。該廢氣處理設施工藝為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廢氣進行15米高空排放。經查,該廢氣處理設施最近一次更換活性炭時間為2020年12月22日,活性炭填充量為12.5公斤,填充明顯不足。執法人員對填充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初步認定該廢氣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21日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聽取當事人情況說明,完成調查取證工作。經核實,環評文件要求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填充量為50公斤,企業在2020年底更換活性炭時,因工人理解錯誤,認為訂單少,噴漆房使用率低,一天平均使用約1小時,且使用的是水性漆,氣味不大,不需要填充50公斤活性炭,故未按環評要求填充,導致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
查處情況
違法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經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案件集體討論通過,2021年6月9日對違法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4萬元。

2、無錫市洛社鎮蔡勝塑料加工場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6日,無錫市惠山生態環境局信訪調處發現,無錫市洛社鎮蔡勝塑料加工場南車間4條塑料擠出造粒線均在生產,配套的二級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開啟,但設施內未安裝活性炭,該加工場的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
查處情況
違法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經該局案審會討論通過,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2萬元。同時,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等有關規定,對負責廢氣處理設施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3、常州市帝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31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接信訪問題交辦,對常州市帝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鋼琴椅項目的生產過程中,產生調漆、噴漆、晾干等工藝廢氣,配套建有“水簾+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廢氣處理設施。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上述項目噴漆工段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水簾、光催化氧化設施正在運行,但活性炭箱內未有活性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涉嫌不正常運行。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6月4日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同時對涉案設施設備進行了查封,于2021年7月26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處罰款10萬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4、蘇州金美塑料有限公司不按規定使用活性炭裝置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8日,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蘇州市相城區蘇州金美塑料有限公司進行夜間突擊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南、北車間均在生產,車間大門及窗戶處于開啟狀態,配套的兩套廢氣處理設施引風機正在運行,兩車間生產產生的熔融VOCs經各自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尾氣正通過各自排氣筒(Q1/Q2)排放。現場進一步查實,該公司上述兩套活性炭吸附裝置炭箱中,活性炭顆粒均僅裝填至炭箱三分之一高度處,部分熔融擠出VOCs廢氣未經活性炭有效吸附處理即通過排氣筒排放。
經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后續調查后查實:該公司根據2017年鎮村“263”整治相關要求,安裝VOCs廢氣治理設施,該設施已進行環境影響登記。該公司近期正在進行廢氣處理設施維護,檢查時白天該公司對活性炭箱內的保護網進行了清洗,導致活性炭箱內還存留三分之一舊活性炭未更換,也未及時裝填滿新顆粒活性炭。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責令改正違法排污行為,罰款人民幣4萬元。

5、鎮江威特藥業有限公司未運行廢氣處理設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9日,鎮江市新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在開展廢氣治理活性炭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鎮江威特藥業有限公司注塑車間正在進行生產,6臺注塑機中4臺正在進行注塑作業,配套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該公司廢氣處理設施為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對該設施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無活性炭更換記錄,裝置內活性炭外觀呈偏長彎曲狀、顏色偏灰,且密度較大。結合臺賬分析,該企業活性炭未及時更換。
鎮江市新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1年3月19日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拍照和錄像,對當事人進行約談,制作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并取得了相關人員身份證明及其它佐證材料,并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查處情況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上述違法行為,經局領導審批,于2021年3月29日進行立案,并處以罰款3萬元。

6、丹陽市平云汽車飾件有限公司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裝置不正常運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日,鎮江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丹陽市平云汽車飾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單位生產車間大門敞開,存在明顯異味,生產車間內噴漆工段正在生產,生產使用的物料為含38%甲苯的油漆,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單位VOCs治理設施未開啟,噴淋塔未進行水噴淋,活性炭箱內的活性炭表面積漆嚴重,同時,該單位未能提供活性炭更換記錄及活性炭質量合格相關證書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經鎮江市生態環境局案審會討論通過,2021年4月8日下達處罰決定書,并處以罰款3萬元。

7、泰州市鑄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因子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3日,泰州市姜堰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泰州市鑄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廢氣違法行為。泰州市姜堰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該公司脫蠟工序正常運行而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未開啟。執法人員現場要求企業開啟,該廢氣處理設施電線未連接電源,現場接通電源后開啟,該脫蠟工序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可正常使用。
泰州市姜堰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13日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拍照和錄像,2021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向該公司負責人現場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查封(扣押)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并對該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2021年4月20日對該公司生產負責人進行了談話,完成調查取證。
查處情況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 :“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經案審會討論,2021年5月31日下達處罰告知書,2021年7月5日作出處罰決定,處以罰款20萬元,目前罰款已繳納,正在辦理移送公安手續。

8、連云港市:江蘇海中洲船業有限公司未使用移動式VOCs收集處理裝置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1日,連云港市灌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海中洲船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區內停放一艘舷號為“藤縣海盛998號”的船舶,工人正在對該船舶甲板進行噴漆作業,現場未完全密閉且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即移動式VOCs收集處理裝置。經查閱當事人提供的《江蘇海中洲船業有限公司年修造40萬噸船舶項目變動影響分析報告》,確認當事人噴漆工段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需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即移動式VOCs收集處理裝置(濾網+活性炭吸附)。
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21年7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及《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有關規定,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2萬元的行政處罰。

9、鹽城市富豪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廢氣防治設施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5日,鹽城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鹽城市富豪家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噴漆工段正在生產,現場1個底漆噴漆房正在噴漆作業,執法人員對廢氣裝置活性炭箱進行開箱檢查,發現活性炭箱內過濾棉破損,蜂窩狀活性炭塊填充量不足;2個面漆房和1個修色房正在噴漆和修色作業,執法人員對處理噴漆廢氣的活性炭箱進行開箱檢查,發現活性炭箱內過濾棉損壞,蜂窩狀活性炭塊多處成粉末狀,部分活性炭填充位活性炭塊缺失。
查處情況
該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規定使用廢氣防治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責令立即改正底漆房、面漆房、修色房作業過程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并處罰款2.88萬元。

10、南通市:如東偉南鑄造廠未按照規定正常使用廢氣活性碳吸附裝置案
基本案情
如東偉南鑄造廠經營的健身器材項目在煉膠、包膠硫化工段有VOCs和粉塵產生,該單位在煉膠工段建設有布袋除塵裝置,在包膠硫化工段建設有活性炭吸附裝置。經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2020年12月7日、12月16日現場檢查及查閱該單位危險廢物臺帳資料,發現該單位自2017年配建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后,僅在2020年10月30日更換過廢氣處理設施中活性炭一次,共計21公斤,未按照環保要求保證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正常運行。
查處情況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2月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保證健身器材項目有揮發性廢氣生產時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正常運行,處罰款人民幣2.2萬元整。

總體啟示
活性炭吸附技術因是有前期投資小,設備安裝便捷,運行靈活等優勢,在工業有機廢氣處理領域得到普遍應用。在夏季,臭氧已成為導致我省部分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首要因素,活性炭吸附裝置在臭氧防治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以上行政處罰條件可以總結出:
1、執法檢查過程中不能被“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蒙蔽雙眼,應對活性炭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開箱查驗”,并結合環評等要求認定違法行為。
2、結合活性炭吸附原理,執法檢查中發現廢氣處理設施中活性炭填充松散,有大量空隙,不能實現廢氣吸附處理的功能,可在現場及時固定證據,判斷廢氣處理設施是否存在未正常運行的情況
3、進一步豐富執法手段,在人工勘察的基礎上,結合便攜式氣體檢測儀、走航車等科技技術手段,及時、精準定位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
進一步聯合省廳關于活性炭更換要求,綜合使用《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相關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涉嫌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微信二維碼.jpg


陜西風熙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電話:029-81708531)是一家專注于廢氣處理、廢水處理等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型公司,適用于電子、化工、醫藥、化學、大專院校、疾控中心、藥檢、質檢等行業,安全高效,終身售后,更懂您的需求。